一、党委办公室
(一)组织落实局党委会议和活动,督办落实党委决定事项,为局党委领导决策和工作落实提供支撑服务。
(二)负责制发局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,起草相关文字材料。
(三)组织落实党建、组织、统战等工作,指导局属各级党组织开展工作。
(四)负责日常党务管理工作,统筹局群团工作,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。
(五)协助局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,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(六)负责局精神文明和创新文化建设工作。
(七)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办公室
(一)统筹和组织落实全局重要会议活动,督办局务会决定事项,为局领导决策和工作落实提供支撑服务。
(二)统筹全局制度建设工作,研究制定机关政务规章制度,并督促评估制度落实。
(三)负责局机关公文管理,制发以局名义印发的相关文件,指导局属单位公文管理工作,负责局及相关部门证照印章管理。
(四)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,指导局属单位规范档案工作。
(五)统筹局机关办公条件保障和环境建设;负责局日常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管理。
(六)负责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;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,负责局保密工作。
(七)统筹“3H”工程建设工作;落实院后勤支撑体系规划,负责院后勤协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(八)管理局卫生所。
(九)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监督处
(一)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,负责局纪委日常工作
(二)负责监督与局建立聘用关系、劳动关系的人员和由局提名、推荐、任命、批准等其他人员。
(三)负责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工作,推进局监督工作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。
(四)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法务审计处
(一)联络协调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,聘请局外部律师团队,起草和提供法律样本,为局日常工作提供法务支撑。
(二)负责对局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等开展审计监督;负责对局重要项目、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文件、报告等审核完善。
(三)协调处理局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。
(四)组织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,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等工作。
(五)建立健全局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,完善管理体系;指导组织开展内部审计,负责局内控质量评估相关工作。
(六)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人事处
(一)负责局人力资源规划、人事人才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;负责局人力资源总量控制、人事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。
(二)负责局机构设置、事业编制与岗位管理。
(三)统筹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、人才计划组织实施;负责局机关招聘及员工关系、薪酬福利管理、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。
(四)对局投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。
(五)协调有关人事争议工作。
(六)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六、资产处
(一)负责局各类资产管理、局货物、服务采购管理。负责局房产租赁及管理、局职工住房和公寓管理,核算局职工住房类补贴相关标准。
(二)负责局代院管理京区老旧住宅小区及房地产的管理和服务;负责局代院管理老旧小区及局产权房屋人民防空工程管理。
(三)指导监督局投资企业国有股权管理。
(四)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七、财务处
(一)负责局各类资金管理。配合国家、院等上级单位预算执行、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。
(二)统筹局财务人员队伍建设。
(三)负责局本级财务管理制度建设、内部控制组织实施、预决算管理、会计核算、财务分析、财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。
(四)指导监督局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。
(五)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八、教育发展处
(一)负责局教育领域发展规划,并指导推进落实。
(二)负责教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,促进地区教育共建发展,承办中国科学院附属实验学校。
(三)开展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。统筹局教育扶贫有关工作。
(四)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九、基建修缮处
(一)负责局基建、修缮及维修改造等各类工程项目前期策划、调研和论证工作。 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立项阶段经费编制和立项申报工作。
(二)负责各类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、合同签订、施工管理、造价管理、档案管理及预算执行等工作。
(三)组织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归档工作。配合局资产管理部门完成固定资产交接工作。
(四)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十、后勤管理处
(一)负责“三委会”工作,制定绿化、人口计生、爱国卫生工作制度,实施目标考核。
(二)负责京区基建、人防、修缮和房地产管理工作,承担房地产数据信息、权属登记审核、土地利用计划等事务。
(三)负责京区公有住房管理、房改等工作。负责京区住房资金管理工作。
(四)指导房地产管理所、奥运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工作。
(五)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